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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公路建设领域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来源:交通运输部 发布时间:2022-09-30 09:26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等精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推动公路交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支持公路建设领域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破除中小企业进入市场的隐形门槛

        (一)完善市场准入机制,严禁私设清单。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各地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严禁排斥、限制中小企业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严禁在公路建设市场准入环节设置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许可、确认等,严禁通过备案方式实施行政许可,以及要求中小企业接受第三方服务、提供第三方证明等前置中介事项。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确保所有市场主体“非禁即入”。

        (二)改善市场投资环境,严禁区别对待。积极吸引中小企业参与公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权益,严禁以不合理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政策。对于PPP项目,鼓励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研究大型企业牵头、中小企业参与,共同投资公路建设项目的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机制,促进企业间优势互补、资源融合。保障中小企业投资项目在征地拆迁等方面享受与政府投资项目同等待遇。

        (三)优化涉企服务举措,严禁怠政懒政。鼓励各地依托门户网站,建立涉企政策“一站式”发布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找得到、看得懂、用得上”的政策信息服务。畅通中小企业信息沟通渠道,鼓励开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深入了解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加大交通运输领域助企纾困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引导中小企业加强人才培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排斥、限制中小企业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打破中小企业获取项目的围墙壁垒

        (四)规范投标条件设定,严禁明招暗定。鼓励参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建立依法必须招标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对招投标环节的全链条监管,督促招标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严禁以任何形式对中小企业设置附加条件,严禁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技术、商务条件或者资质、规模、业绩、奖项要求,严禁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荣誉奖励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严禁限制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严格落实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积极推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推进远程异地开标评标。

        (五)鼓励项目合法分包,严禁违规限制。完善制度规定,调整不合理限制要求,鼓励大型国有企业依法依规将中标的总承包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分包给中小企业。引导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积极参与公路工程分包项目。优化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分包业绩录入和审核功能,规范分包业绩录入,加强分包业绩审核,强化分包业绩的数据共享和应用。

        三、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履行合同的从业风险

        (六)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严禁违规收费。严格落实有关要求,严禁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禁止以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得指定出具保函(保险)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减轻中小企业现金流压力。鼓励出台相关政策,积极发挥信用激励惩戒作用,对信用评价高的中小企业,减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督促相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及时清退应退未退的沉淀保证金,引导建设单位尽量压缩项目结算审核周期,提高中小企业资金回笼速度。

        (七)公平合理制定合同,严禁转嫁风险。严格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审查,严禁设置有失公允、增加承包人特别是中小企业风险和费用的内容,临时用地的费用、责任、义务等应纳入合同条款,降低中小企业征用临时用地风险。发现已签订合同显失公平的,要指导督促建设单位实事求是、合规合理调整相应费用。

        (八)按期支付企业款项,严禁拖延欠付。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对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工作,推动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建立健全工程款支付投诉处理以及监督评价机制,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严禁降低中期支付比例、延长支付周期和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指导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台账,限期清零,并杜绝新增拖欠账款。

        各地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支持公路建设领域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强化监督指导,积极推动将落实情况纳入相关绩效考评范畴,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推进落实中好的做法、工作成效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