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2年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落实2022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办运管函〔2022〕56号)要求,现将我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
附表:1.宝鸡高新区2022年度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doc
2.宝鸡高新区2022年度小型水库大坝防汛责任人.doc
宝鸡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