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21315380/2021-00038 | |
发布机构:宝鸡市供销合作社 | 发布日期:2021-10-22 17:18:00 |
名称:宝鸡市供销合作社关于转发省社开展2021年度省级“十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活动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号: |
各县、区供销联社:
现将省社《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十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活动的通知》(陕供销合发〔2021〕114号)转发你们,为了扎实开展好创建活动,圆满完成创建任务,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规范开展十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工作对于供销社提升基层组织建设能力、推动供销社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供销联社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扎实开展好创建工作,市社将此项工作作为各县区供销社年度综合业绩考核一项重要指标。
二、要严格筛选。各县区供销联社要对推荐的单位全面筛选、严格把关、认真申报,确保创建扎实有效。各县区供销联社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依据评选标准及条件,自愿申报“十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原则上从市供销社2021年度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先锋集体、领军人物”和“基层社标杆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表彰名单(见附件6)上自主申报;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每个县区可报3个。市社依据各单位申报情况、评选标准及条件等综合确定入围申报名单,并上报省社审批。
三、要及时上报。各县区供销联社于2021年8月31日前将十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的所有相关申报材料和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名单汇总表以电子版形式上报市社合作指导科,纸质材料另行邮寄。十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面材料需装订成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份数为一式三份。创建工作总结和验收合格的单位汇总表于2021年11月30日前报市社合作指导科。
联系人:曹世民
电 话:3260726
邮 箱:hzzdk@126.com
宝鸡市供销合作社
2021年7月26日
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
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十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活动的通知
陕供销合发〔2021〕114号
各设区市供销社、杨凌示范区供销社、韩城市供销社:
为进一步提升供销合作社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提高全省供销社基层组织建设水平和服务质量,夯实为农服务基础,更好服务于乡村振兴,省社决定在全省供销社系统组织开展省级“十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重要指示精神,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加快构建“供销四大体系”,大力实施“供销进万村工程”,努力夯实基层组织基础,加快构建起覆盖面广、适应性强的基层组织体系,真正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切实在服务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创建工作内容
(一)创建十强县级社。综合考虑组织体系建设、流通网络构建、社有企业发展、经营服务创新等方面内容,着力培育一批经济实力强、组织基础牢、服务水平高、农民评价好的县级社,带动全系统县级社全面发展、做大做强。
(二)创建基层社标杆社。综合考虑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创新、农产品流通水平提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拓展、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三会”制度建设等方面内容,着力培育一批综合实力强、服务功能全、与农民联结紧密的基层社标杆社,带动全省基层社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
(三)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综合考虑依法登记设立、实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为农服务成效明显、产品(服务)质量安全、社会声誉良好等方面内容,着力培育一批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运营市场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引领全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竞争力、带动力和经济实力,实现规范、快速、健康发展。
(四)创建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按照全国总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评定与划分》有关规定,开展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工作,带动全省农村综合服务社又好又快发展,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
三、申报材料及申报程序
(一)申报资料
1、十强县级社
(1)符合申报条件(见附件1)的县级社,填写创建“十强县级社”申报表(见附件3);
(2)申报单位近2年工作总结(电子版,2000字以内);
(3)5张以上照片(电子版,含标识、全景、开展服务项目等)。
2、基层社标杆社
(1)符合创建条件(见附件1)的基层社,填写创建“基层社标杆社”申报表(见附件3);
(2)申报单位近2年工作总结(电子版,2000字以内);
(3)2021年创建工作方案;
(4)申报单位2020年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3、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1)符合创建条件(见附件1)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填写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见附件3);
(2)申报单位股权构成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单位获得的名特优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有机食品、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
(4)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重点介绍近年的主要做法、成效,以及发展计划(电子版,2000字以内)。
4、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
(1)符合创建条件(见附件1)的农村综合服务社,填写创建“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申报表(见附件3);
(2)申报单位2020年底基本情况简介。
(二)申报程序
各市供销合作社按照申报内容、申报条件及2021年全省“十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的要求,将创建任务进行分解,制定创建工作方案,确定创建单位。申报创建的单位将创建申报资料逐级上报上级供销社。市供销社审核签署意见后,将全市申报创建的单位汇总表(见附件4)、市级创建工作方案、创建申报文件和创建申报单位材料(十强县级社、标杆社、示范社申报材料按照“一社一册”进行胶装)等以纸质及电子版形式上报省社合作指导处。
省社对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评定管理实行备案制。根据《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评定与划分》关于“星级标识使用有效期三年,三年期满后应进行重新评定,评定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三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由县级社负责评定及验收,四星级和五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由市级社负责评定及验收。各市县供销社按照省社制定的办法和标准完成评定工作后,由市级社将本辖区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汇总名单报省社合作指导处备案。
在创建工作后期,各市县供销社组织验收,并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工作总结和验收合格的单位汇总表(附件5)以纸质及电子版形式上报省社合作指导处。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规范开展十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工作对于供销合作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各市供销社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统筹谋划确保做好创建工作,省社将此项工作作为各市供销社年度综合业绩考核一项重要指标。
(二)要严格把关。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各市县社要对推荐的单位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省社将对入选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创建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要加强扶持,推动示范。为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入围十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突出单位,省社和各市县社要进行重点扶持,鼓励做大做强。
(四)要尽快组织,尽时报送相关资料。请各市供销社将创建十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的所有相关申报材料和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名单汇总表于2020年9月10日前上报省社合作指导处;创建工作总结和验收合格的单位汇总表于2020年12月10日前上报省社合作指导处。
附件:1.创建单位申报条件
2.创建任务分解表
3.创建单位申报表
4.创建单位汇总表
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
2020年3月11日
附件1:
2021年度创建单位申报条件
一、十强县级社申报条件
1.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和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决策部署,积极落实省社各项工作要求,能够出色完成上级社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2.2020年实现销售总额5亿元以上、利润总额500万元以上、所有者权益5000万元以上。
3.基层社基本实现乡镇全覆盖并创建有省级及以上标杆基层社,农村综合服务社行政村覆盖率70%以上,并扎实开展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工作;领办农民合作社10个以上并建成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4.县域经营网络健全,能够有效开展农业生产服务、农产品流通服务、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并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5.办公和经营场所(设施)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6.领导班子工作能力强,发展思路清晰,作风清廉务实,富有改革创新精神,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能够积极推进“三会”制度建设,并取得成效。
二、基层社标杆社申报条件
1.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2年以上。
2.综合实力强。拥有房产、土地、设备等优质固定资产,资产总额100万以上,所有者权益50万元以上;2020年销售总额500万元以上,能够保持持续盈利能力;拥有稳定的职工队伍。
3.服务功能全。具备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功能,能够开展土地托管及测土配方、智能配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粮食烘干贮藏、农技培训等农业生产服务;有较强的流通服务功能,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等经营服务网络健全;农村综合服务社覆盖当地7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医疗卫生、代收代缴、普惠金融、电子商务等多样化便民服务。
4.与农民联结紧密。建立规范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联合社1家以上;农民入社社员数500人以上;加大开放办社力度,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基层社,建立健全基层社社员 (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规范与农民社员的利益分配关系,实行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将基层社打造成为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
5.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三、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
1.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2年以上。
2.从事一般种养业的农民合作社成员在50人以上,带动农户100人以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成员2个以上,带动农户100人以上。其他农民合作社的成员数量可适当放宽。
3.2020年实现销售收入200万以上。
4.供销合作社通过投资入股创办、主办,形成紧密产权关系、资本纽带,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5.从事种植业的农民合作社,建有标准化生产基地200亩以上。
6.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合作社至少获得一项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认证。
7.注册使用产品商标。
8.运用电子商务开展产品营销。
9.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四、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星级评定与划分标准
(一)五星级社
1.应具备日用消费品销售、农资商品销售、农产品收购、农化服务和电子商务项目。其他经营性服务项目不少于4种;其他公益性服务项目不少于7种。
2.总建筑面积不低于800 平方米,其中日用消费品门店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农资门店不低于110平方米,室外活动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
3.日用消费品门店配送率不低于80%,经营单品不低于5000种,年销售额不低于80万元。农资门店配送率不低于90%,年销售额不低于100万元。
4.室内通风、明亮,门窗、墙面、屋顶、地面、设施设备及用品整洁;室外整洁,进行必要的绿化美化,道路平整硬化。5.具有完整的卫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消防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商品质量保证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等。
6.具有必需的信息化及通讯设备,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器材。
7.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二)四星级社
1.应具备日用消费品销售、农资商品销售、农产品收购、农化服务和电子商务项目。其他经营性服务项目不少于3种;其他公益性服务项目不少于5种。
2.总建筑面积不低于600 平方米,其中日用消费品门店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农资门店不低于90平方米,室外活动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3.日用消费品门店配送率不低于70%,经营单品不低于2000种,年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农资门店配送率不低于80%,年销售额不低于80万元。
4.室内通风、明亮,门窗、墙面、屋顶、地面、设施设备及用品整洁;室外整洁,进行必要的绿化美化,道路平整硬化。
5.具有完整的卫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消防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商品质量保证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等。
6.具有必需的信息化及通讯设备,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器材。
7.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三)三星级社
1.应具备日用消费品销售、农资商品销售、农产品收购、农化服务和电子商务项目。其他经营性服务项目不少于2种;其他公益性服务项目不少于3种。
2.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00 平方米,其中日用消费品门店面积不低于70平方米,农资门店不低于60平方米,室外活动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3.日用消费品门店配送率不低于60%,经营单品不低于1500种,年销售额不低于20万元。农资门店配送率不低于70%,年销售额不低于50万元。
4.室内通风、明亮,门窗、墙面、屋顶、地面、设施设备及用品整洁。
5.具有完整的卫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消防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商品质量保证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等。
6.具有必需的信息化及通讯设备,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器材。
7.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附件2
2021年度全省创建“十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专业合作社
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任务分解表
单位名称 |
西安市
| 宝鸡市 | 铜川市 | 咸阳市 | 渭南市 | 汉中市 | 安康市 | 商洛市 | 延安市 | 榆林市 | 韩城市 | 杨凌示范区 | 合计 |
十强县级社(个)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0 | 0 | 10 |
基层社标杆社(个) | 3 | 3 | 2 | 3 | 3 | 3 | 3 | 3 | 3 | 2 | 1 | 1 | 30 |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个) | 4 | 4 | 2 | 4 | 4 | 4 | 4 | 4 | 4 | 4 | 1 | 1 | 40 |
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个) | 20 | 30 | 20 | 20 | 30 | 30 | 30 | 20 | 30 | 20 | 5 | 5 | 260 |
注:1.已经被省社确定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单位不可重复申报。
2.星级标识使用有效期三年,三年期满后应进行重新评定2017年及之前评定的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可参与此次申报,2018—2019年已评定的三星级、四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可参与此次晋级申报。2021年申报创建星级社个数,含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总数之和。
附件3
2021年度十强县级社申报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县级社名称 | |||
地址(邮编) | |||
联系人 | 电话 | ||
2020年销售总额 (亿元) | 2020年利润总额 (万元) | ||
2020年资产总额 (亿元) | 2020年所有者权益 (亿元) | ||
基层社乡镇覆盖率(%) | 农村综合服务社数量(个) | ||
标杆基层社数量 | |||
评定三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数量(个) | 农村综合服务社 行政村覆盖率(%) | ||
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 数量(个) | 是否牵头成立农村合作 经济组织联合会 | ||
配送中心数量 (个) | 连锁网点 行政村覆盖率(%) | ||
是否开展土地托管服务 | 是否建设庄稼医院或 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服务 | ||
是否开展农产品流通服务 | 是否开展城乡社区综合服务 | ||
是否开展资金互助、 农信担保等金融服务 | 是否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 ||
县级社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级社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由县级供销合作社填写2020年度数据。
2021年度基层社标杆社申报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层社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地址(邮编) | ||||||
联系人 | 电 话 | |||||
入社社员(人) | 在职职工(人) | |||||
2020年销售总额 (万元) | 2020年利润总额 (万元) | |||||
资产总额(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领办农民合作社(个) | 农民合作社农民成员数(人) | 是否牵头组建农民合作社 联合社 | ||||
农村综合 服务社数量(个) | 农村综合服务社行政村覆盖率(%) | 经营网点(个) | ||||
是否建立“三会”制度 | 是否建立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 |||||
具备的农业生产服务功能 | ||||||
县级社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级社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此表由基层社填写,表中未注明年份的指标请填写2020年度数据。有关数据须与全国基层供销合作社“一社一卡”管理系统数据一致。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信息 | 农民合作社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登记时间 | 类型(种植/养殖/流通/加工/其他) | |||||||
理事长信息 | 姓 名 | 入社成员 情况 | 入社农户数 | |||||
联系电话 | 带动农户数 | |||||||
其他职务 | 成员组织数 (仅联合社填写) | |||||||
联合 情况 | 是否加入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 |||||||
是否加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 | ||||||||
资产收益情况 | 资产总额(万元) | 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 ||||||
供销社出资额(万元) | 地方扶持资金(万元) | |||||||
2020年利润总额(万元) | 2019年利润总额(万元) | |||||||
年二次返利 (万元) | 内部资金互助额(万元) | |||||||
生产经营情况 | 生产基地面积(亩) | 其中:标准化生产基地面积(亩) | ||||||
土地流转面积(亩) | 土地托管面积(亩) | |||||||
是否有龙头企业带动 | 是否开展电子商务 | |||||||
销售收入(万元) | 年助农增收(万元) | |||||||
通过超市实现销售(万元) | 通过批发市场实现销售(万元) | |||||||
产品质量情况 | 产品名称 | |||||||
产品获得认证情况 | 是否获得质量安全方面认证 | |||||||
具体认证(绿色/无公害/有机/地理标识/其他) | ||||||||
商标注册情况 | 是否注册商标 | |||||||
具体注册方式 (独立注册/联合注册/依托龙头企业) | ||||||||
注:此表由农民合作社填写,表中未注明年份的指标请填写2020年度数据。
2021年度创建“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星级 | 负责人 | ||||||||
农村综合服务社名称 | 联系电话 | ||||||||
所在市、县 | 市 县(市、区) 乡(镇) | ||||||||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 室外活动面积(平方米) | ||||||||
日 用 消 费 品 门 店 | 营业面积(平方米) | 农 资 门 店 | 营业面积(平方米) | ||||||
配送率(%) | 配送率(%) | ||||||||
经营单品(种) | 经营单品(种) | ||||||||
年销售额(万元) | 年销售额(万元) | ||||||||
是否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 是否具有完整的财务、质量、安全、消防等规章制度 | ||||||||
室内环境是否整洁,室外环境是否绿化美化 | 是否具有必需的通讯设备和灭火器等必备的消防设施 | ||||||||
县社 审核 意见 | 年 月 日 | 市社 审核 意见 | 年 月 日 | ||||||
注:此表由农村综合服务社填写,表中未注明年份的指标请填写2020年度数据。
附件4
2021年“十强县级社”申报汇总表
市县供销社(加盖公章):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排序 | 县级社名称 | 2020年 销售 总额 (亿元) | 2020年 利润 总额 (万元) | 2020年资产 总额 (亿元) | 2020年所有者 权益 (亿元) | 基层社 乡镇 覆盖率 (%) | 标杆基层社数量(个) | 是否成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个) | 农村综合服务社数量(个) | 评定三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数量(个) | 农村 综合 服务社 行政村 覆盖率 (%) | 领办 农民合作社 数量 (个) | 配送 中心 数量 (个) | 连锁 网点 行政村 覆盖率 (%) | 是否 开展 土地托管服务 | 是否建设庄稼医院或开展 测土配方 施肥服务 | 是否 开展农产品流通服务 | 是否开展城乡社区综合服务 | 是否开 展资金 互助、 农信担 保等金 融服务 | 是否积 极发展 农村电 子商务 | 曾被总社评定为哪年度百强县级社 |
1 | |||||||||||||||||||||
2 | |||||||||||||||||||||
3 | |||||||||||||||||||||
4 | |||||||||||||||||||||
5 | |||||||||||||||||||||
…… |
2021年“基层社标杆社”申报汇总表
市县供销社(加盖公章):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排序 | 基层社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基层社入社社员数(人) | 在职职工人数(人) | 2020年销售总额(万元) | 2020年利润总额(万元) | 资产总额(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领办农民合作社(个) | 农民合作社农民成员数(人) | 是否牵头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 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个) | 农村综合服务社行政村覆盖率(%) | 经营网点(个) | 是否建立 “三会”制度 | 是否建立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 具备的农业生产服务功能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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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4 | |||||||||||||||||
5 | |||||||||||||||||
6 | |||||||||||||||||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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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汇总表
市县供销社(加盖公章):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基本信息 | 资产收益情况 | 生产经营情况 | 产品质量情况 | |||||||||||||||||||||||||||||
农民合作社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登记时间 | 类型(种植/养殖/流通/加工/其他) | 入社社员数(户) | 带动农户数(户) | 成员组织数(仅联合社填写) | 是否加入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 是否加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 | 资产总额(万元) | 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 供销社出资额(万元) | 地方扶持资金(万元) | 2020年利润总额(万元) | 2019年利润总额(万元) | 年二次返利(万元) | 内部资金互助额(万元) | 生产基地面积(亩) | 其中:标准化生产基地面积(亩) | 土地流转面积(亩) | 土地托管面积(亩) | 是否有龙头企业带动(是) | 是否开展电子商务(是/否) | 销售收入(万元) | 年助农增收(万元) | 通过超市实现销售 (万元) | 通过批发市场实现销售 (万元) | 产品名称 | 产品获得国家质量认证情况 | 产品商标注册情况 | ||||
是否获得质量安全方面认证 | 具体认证(绿色/无公害/有机/地理标识/其他) | 是否注册商标 | 具体注册方式(独立注册/联合注册/依托龙头企业)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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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 | |||||||||||||||||||||||||||||||||
2021年“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申报汇总表
市县供销社(盖章):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序号 | 申报星级社单位名称 |
星级 | 总建筑面积 ㎡ | 室外活动面积 ㎡ | 日用消费品 | 农资门店 | 是否规范使用供销社标识 | 是否具有完整的财务等制度 | 室内外环境是否整洁绿美化 | 是否有必需的通讯设备消防设施 | ||||||
营业面积 ㎡ | 配 送 率(%) | 经营单品 (种) | 年销售额万元 | 营业面积 ㎡ | 配送率(%) | 经营单品 (种) | 年销售额(万元) | |||||||||
注:本表市供销社填写,根据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分别汇总后上报省社
附件5
2021年“基层社标杆社”验收市级社汇总表
市县供销社(加盖公章):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排序 | 基层社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基层社入社社员数(人) | 在职职工人数(人) | 2020年销售总额(万元) | 2020年利润总额(万元) | 资产总额(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领办农民合作社(个) | 农民合作社农民成员数(人) | 是否牵头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 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个) | 农村综合服务社行政村覆盖率(%) | 经营网点(个) | 是否建立 “三会”制度 | 是否建立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 具备的农业生产服务功能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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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验收市级社汇总表
市县供销社(加盖公章):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基本信息 | 资产收益情况 | 生产经营情况 | 产品质量情况 | |||||||||||||||||||||||||||||
农民合作社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登记时间 | 类型(种植/养殖/流通/加工/其他) | 入社社员数(户) | 带动农户数(户) | 成员组织数(仅联合社填写) | 是否加入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 是否加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 | 资产总额(万元) | 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 供销社出资额(万元) | 地方扶持资金(万元) | 2020年利润总额(万元) | 2019 年利润总额(万元) | 年二次返利(万元) | 内部资金互助额(万元) | 生产基地面积(亩) | 其中:标准化生产基地面积(亩) | 土地流转面积(亩) | 土地托管面积(亩) | 是否有龙头企业带动(是) | 是否开展电子商务(是/否) | 销售收入(万元) | 年助农增收(万元) | 通过超市实现销售 (万元) | 通过批发市场实现销售 (万元) | 产品名称 | 产品获得国家质量认证情况 | 产品商标注册情况 | ||||
是否获得质量安全方面认证 | 具体认证(绿色/无公害/有机/地理标识/其他) | 是否注册商标 | 具体注册方式(独立注册/联合注册/依托龙头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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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验收市级社汇总表
市县供销社(盖章):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序号 | 申报星级社单位名称 |
星级 | 总建筑面积 ㎡ | 室外活动面积 ㎡ | 日用消费品 | 农资门店 | 是否规范使用供销社标识 | 是否具有完整的财务等制度 | 室内外环境是否整洁绿美化 | 是否有必需的通讯设备消防设施 | ||||||
营业面积 ㎡ | 配 送 率(%) | 经营单品 (种) | 年销售额万元 | 营业面积 ㎡ | 配送率(%) | 经营单品 (种) | 年销售额(万元) | |||||||||
注:本表市供销社填写,根据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分别汇总后上报省社
附件6:
2021年度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先锋集体、领军人物”和“基层社标杆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表彰名单
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先锋集体(5个)
千阳县供销联社
凤县供销联社
凤翔区供销联社
金台区硖石供销社
眉县金渠供销社
二、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领军人物(6个)
凤县供销联社 齐 华
金台区供销联社 王玉良
扶风县绛帐中心供销社 苏让礼
麟游县酒房供销社 韩乖明
眉县金渠供销社 刘 剑
千阳县供销社工业品公司 孟永杰
三、基层社标杆社(6个)
眉县小法仪供销社
眉县营头供销社
千阳县南寨供销社
凤县平木供销社
凤翔区横水供销社
陈仓区坪头供销社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6个)
千阳县金达莱刺绣专业合作社
凤县沐农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
凤翔恒丰昌专业合作社
扶风县木林森种植专业合作社
陈仓区心连心农资专业合作社
渭滨区天泽人之和专业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