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各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科技创新平台运行管理,全面掌握总体运行情况,根据《宝鸡市新型研发机构评定工作指引(试行)》(宝市科发〔2020〕43号)、《宝鸡市重点实验室评定工作指引(试行)》(宝市科发〔2021〕14号)、《宝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试行)》(宝市科发〔2022〕6号)文件相关要求,现开展2022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总结工作。现就报送工作总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主体
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报送内容
(一)市级新型研发机构
2022年度研究开发、孵化企业、人才培育引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经济效益取得等内容,存在问题及2023年度工作计划。
(二)市级重点实验室
2022年度基础研究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课题研究、人才培育引进等内容,依托单位对重点实验室2022年度考核情况,存在问题及实验室2023年度工作计划。
(三)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22年度工程中心建设运行、技术研发、开放服务、合作交流、人才培育引进、经济与社会效益等内容,存在问题及2023年度工作计划。
三、报送要求
年度工作总结将作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2年度运行管理和评估考核的主要依据,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填写。工作总结(一式两份)报送至所属辖区科技主管部门,经审查合格后,由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函报至市科技局工业科技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ykj0917@163.com)。截止时间:2023年2月2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高立函 0917-3260241
附件:1.宝鸡市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