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索引号: 016004313/2020-00210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0-04-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宝鸡市救助管理站

        发布时间: 2022-06-28 15:15:49 浏览次数:次

        基本信息

        单位全称:宝鸡市救助管理站(宝鸡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单位地址:宝鸡市金台区宝平路49号

        乘车路线:乘5路、16路、37路、39路社会福利院下车

        单位负责人:刘建荣

        联系电话:0917-3577435


        单位简介

        宝鸡市救助管理站位于宝鸡市金台区宝平路49号,前身为宝鸡市自流人口中转站,2003年8月,随着我国关爱性救助管理制度的确立,正式更名为“宝鸡市救助管理站”。2012年被国家民政部评定为“国家一级救助管理机构”。全站占地13亩,总体建筑面积近8000平方米,是市民政局下属的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30人,班子设置一正两副,内设机构有救助科、管理科、未成年人保护科、办公室四个职能科室。近年来,宝鸡市救助管理站积极响应民政部加强全国救助管理站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深刻理解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内容,创造了流浪未成年人前期干预和引进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救助管理工作的“宝鸡模式”,2008年被民政部表彰为“抗震救灾先进集体”,2009年到2011年连续被陕西省委、省政府评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12年被宝鸡市人民政府评定为“优秀单位”,2016年被国家民政部、团中央命名为“国家青少年维权岗”。

        机构职能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及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行使对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管理、教育、保护等工作,为困难返乡农民工提供临时性救助,为因家庭暴力或自然灾害等原因流落街头的老弱病残、妇女儿童提供临时庇护或护送返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