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0日
宝政办函〔2022〕103号(红头).pdf